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0〕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新挑战,抢抓新一轮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鄂发〔2004〕23号)以来,尤其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开放先导战略以来,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发展不够特别是开放型经济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的最大实际。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但从中长期看,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世界经济孕育着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机遇。国家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我省交通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区位、产业、科教、人才等比较优势更加凸显,扩大开放面临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抢抓发展机遇的客观需要,是适应区域激烈竞争态势、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选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也是完善和落实我省“两圈一带”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更重要的是具有导向作用、激活效应,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坚定不移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以更开放的胸怀、更宽广的视野、更有力的措施,开创我省对内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两圈一带”建设为载体,以武汉开放开发为龙头,全面、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大力提升经济外向度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开拓外需相结合,以扩大内需为主,更加重视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走出去”步伐,形成内需外需协调拉动发展的格局;坚持开放发展与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质量,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做到内商与外商一起招,出口与进口一起抓,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并重;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形成更加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外经与外事、外宣相结合,统筹整合和配置全省各种涉外资源,构建外经、外事、外宣、侨务、引智等多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助推经济开放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经济外向度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内外对接、“三外”互动、区域协调、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扩大开放示范区,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到2015年,全省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合作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外商直接投资、引进省外资金保持稳定增长,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环保、旅游等领域开放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通畅、高效的区际综合运输大通道。通过建设麻竹高速、大广高速湖北南段、汉宜、三门峡至宜昌、安康至张家界铁路和长江、汉江航道整治等重点项目,加快完善跨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全省“五纵三横”通畅、高效的综合运输通道。打造以武汉为中心,至长沙、南昌、合肥等省会城市的2小时左右经济圈,至广州、上海、南京、杭州、郑州3小时左右经济圈。加速完善城际间快捷的综合运输网络。通过建设武汉城市圈外环高速公路、宜巴高速、保宜高速、武汉城际铁路和开通武汉至宜昌、襄樊等空中快线等,加快构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湖北长江经济带各自区域内城市间的快捷运输网络。打造武汉城市圈内武汉至8城市的1小时左右经济圈,8城市之间2小时左右经济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宜昌、襄樊、荆州等主要城市毗邻间3小时左右经济圈。加强城市交通枢纽建设。在大中城市逐步建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专用道网络,加强各种枢纽场站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武汉地铁、宜昌翻坝高速、宜昌三峡物流中心、襄樊鄂西物流基地、神农架机场、武当山机场等项目建设,开通武汉至欧洲、武汉至日本航线,完善城市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和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武汉新港、宜昌、荆州、黄石等主要港口的配套建设,搞好国省干线公路、千吨级航道圈、普通公路、农村公路与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对接。密切铁、水、公、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大力发展铁路与水路、公路联运,积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
(五)加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核电,重点抓好咸宁核电项目建设,争取在2015年建成投产,争取“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浠水核电项目,在鄂东负荷中心以外地区开展第三个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适度发展火电,坚持贯彻热电联产优先、绿色上网优先、以大代小优先的发展模式。优化水能资源利用,对清江、堵河、汉江等流域上的梯级电站进行整合,适时建设抽水蓄能水电机组。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配合国家特高压电网规划的实施,建设受端电网配套工程,提高省外电力输入和地方承接能力。加大油气管网建设力度。完善能源战略储备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布点煤炭交易(集散)中心、内陆核电基地,建立华中电力交易中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武汉建设华中地区大型旅游港。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招商引资等一批专项和综合信息平台。加强通讯、水利、环保等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和优化对外开放的基础条件。
三、拓宽开放合作平台
(六)打造宽领域、多层次的经贸活动平台。进一步发挥武汉会展产业的巨大潜力和优势,做大做强“食博会”、“机博会”、“农博会”、“华创会”、“台湾周”、“旅博会”、“金博会”、“鄂商大会”等一批我省自主举办的知名会展品牌。搭建新的经贸会展平台,打造若干规模化、常态化、吸引力强的活动平台。整合各种会展资源,充分发挥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的功能,努力办成一两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博览会。加快搭建我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重大活动平台,积极参与主办中博会,针对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继续组织举办好鄂港粤经贸合作洽谈会、鄂沪(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鄂京(环渤海地区)经贸合作洽谈会;针对海峡西岸和台湾地区,在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的同时,组织好湖北(海峡西岸)台资企业恳谈会,搭建引进台资的专题活动平台。搭建日韩、美加、欧盟、东盟、澳新等重点区域的海外投资推介平台。探索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举办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全面加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对外交往,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创新平台运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高层推动,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中介网络、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七)提升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建设水平。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为龙头,促进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和武汉出口加工区协同发展,实现“区港联动”、“区区联动”。支持条件较好的城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积极开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退税”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东湖高新区的支持力度,紧紧抓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机遇,努力把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我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创新湖北的主体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动力区,全省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成为世界一流高新园区、全国高新园区排头兵。推进黄石、襄樊等国家级开发区扩园升级,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或高新区,支持区位、交通、产业基础较好的工业聚集区整合筹建省级开发区。提升省内各类开发区的承载能力和配套功能,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开放型经济增长板块。积极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共建和一区多园、多区一园等多元化建设模式,鼓励发达地区的政府、社会经济组织、开发区、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共建我省开发区。建立跨区域联合开发、委托企业成片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机制,推行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进一步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分别赋予省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规范工作流程,推行封闭式管理、零费率、无干扰式服务和“两集中一代办”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四、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
(八)全面优化“软”环境。优化“软”环境首要的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要把优化政务环境作为全面优化“软”环境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消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改进作风,加强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大力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大力优化人文环境,倡导开明开放的理念,营造在开放合作中求发展的社会氛围。建设规范的法治环境,是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开放环境的行为,依法保护好企业和公民权益。通过全面优化“软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创新创业的内在动力,为项目投资、企业成长、全民创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减少审批项目、环节、时间,改革审批流程和方式,办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授予各市州人民政府与省级人民政府相同的审批权限(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推行在线行政许可。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办理核准手续,在商务部门审批后到同级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省发改、经信、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国土、环保、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关审批权限,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下放的,配套下放。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审批制,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代理、专业代理等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办结。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国企改制等方面与内资企业公平竞争。认真做好客商投诉调处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客商利益的行为,完善贸易摩擦应对防范和贸易救济机制。
(十)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武汉新港口岸资源,推动宜昌、荆州等水运口岸升级,加快长江中游枢纽港和长江、汉江沿线口岸建设步伐。拓展湖北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口岸物流速度,形成政府执法与服务、企业办事与信息查询的通关、贸易、物流一体化大通关信息体系。推进口岸、保税监管网点、园区通关联动一体化,落实货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推行分类通关改革,提高通关效率。实行担保通关,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积极争取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资格、更多名优产品享受出口免验资格。推动省内具备条件的市州设立检验检疫、海关办事机构。
(十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龙头作用,加强创新创业基础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风险投资、公共服务、信息情报、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以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创建一批“人才特区”,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搭建海内外人才创业平台,以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等全国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创建为突破口,建设一批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园、民营创业园、产学研工业园、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政府在产业孵化、风险投资、技术贷款及政策扶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继续争取我省面向国内外科学技术前沿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的认可和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者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开发与试产计划的项目,根据效益给予奖励。对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及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科技创新成果。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创新能力和优化结构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发挥项目对人才的吸附效应,探索并制定项目招商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办法,使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相配套,大力实施“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紧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技城,使其成为引领我国应用科技发展方向、代表我国相关产业应用研究技术最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重要基地。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和引进涉外经济急需的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把涉外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课程,大规模开展党政人才涉外知识培训,省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对外开放专题研讨或培训班。每年选派一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发达地区和境外培训。大力选拔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熟悉对外开放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提高领导对外开放的能力。
(十三)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的各种专项资金,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重点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和承接产业转移、大通关建设,资助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扶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改善金融服务,积极落实贸易融资政策,推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推动保单融资、优买优贷业务的开展,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资助比例。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和省政府审批权限内,市、州、县政府可根据用地需求,分多个批次申报用地;在武汉城市圈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对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转用;应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先行预审并径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可行性研究、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可以与用地预审同时进行;对于《湖北省优先供地目录》、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产业用地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供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不处于环保敏感区域的项目,环保部门可先行出具环境保护意向性意见。
五、加快产业开放发展
(十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突出抓好对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海峡西岸及台湾地区、珠三角地区、东南亚等五个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准确把握外资流动趋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资活动。巩固对香港、台湾、澳门、新加坡等重点地区和国家的引资工作,紧紧盯住台湾大企业的对外投资动向,做好台资重点项目对接;对东南亚国家,以吸引大财团为主,积极引进出口导向型项目、基础设施型项目和商贸物流服务业项目;对欧美国家,重点突出跨国公司,积极引进高科技项目、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充分发挥武汉、宜昌、襄樊等国家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作用,争取将武汉城市圈整体认定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结合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储备式教育培训,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五)加强产业引导。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圈一带”战略布局,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制定利用外资引导目录,争取我省重点产业进入中西部地区和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世界、国内500强和行业知名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动我省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开放发展,积极引进省外、境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后台服务中心,鼓励省外、境外资金参股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物流、旅游、文化、信息、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限制引进高污染、高能耗和国内产能过剩的项目。
(十六)创新投资促进方式。选聘一批海外“湖北商务代表”,培养一批懂经济、懂政策、懂外资的复合型专业化招商人才,提高招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组团招商、扎排招商”,开展委托招商、网络招商,推动企业招商。精心策划和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在重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BOT(建设、运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等新型融资方式,推进利用外资多元化发展。继续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性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转受让股权产权、吸收风险投资,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和机构来鄂投资,鼓励外资并购和增资扩股。抓好重大项目促进和实施,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报告制度、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政企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十七)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在巩固和深度开拓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大开拓新兴市场的力度,特别是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的机遇,加强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工作。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规则,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境外关税减免支持。加大对市场开拓的组织力度,积极推动省内企业联合组织推销团,与境外地方政府或商务机构洽谈合作。支持参与各类国际贸易展会,积极举办境外展会,力争每年全省各地参展企业数、展位数和成交额有所增加。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知名网络企业合作,搭建全省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探索建立网上商品交易会和海外样品仓储展示相结合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增加贸易机会。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境外建立营销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到海外重点市场设立销售子公司、产品分拨中心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租借国外品牌、并购营销网络的营销途径。加强国内市场开拓,提高我省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新型批发业,建设一批面向全国的专业批发市场。加强内外贸协同发展,组织专业批发市场赴国外参展促销,引导国外采购商到我省专业批发市场设点,打造国际化专业大市场。
(十八)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坚持培优扶强,引进、培育、发展一批具备核心技术、研发人才、自主品牌、营销渠道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使之成为我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合作的支撑力量。引导各类企业发展对外贸易。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合作、与大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完善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优势出口企业和潜力出口企业的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一类一策”、“点对点”等个性化服务。组建中小外贸企业“孵化器”,对已登记备案但没有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引导其开展进出口贸易。力争每年新增有出口实绩的企业300家。工业、农业等产业部门要将出口指标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入选、培育和考核体系。大力实施“1515工程”,即五年内培育10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产品年出口过亿美元企业5家、过5000万美元企业10家、过1000万美元企业50家。
(十九)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大力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出口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机电、高新技术、农轻纺等产业带动性强和劳动就业贡献大的产品出口。加快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基本杜绝“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减少粗放型、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加强出口产品质量检测,维护“湖北制造”的形象。扩大进口国外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积极引进专利技术和技术许可,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我省产业技术水平。鼓励企业进口重要生产资料,弥补省内资源不足。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完善驰著名商标和著名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商标战略和精品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质量、服务保证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质量认证,以品牌为纽带进行收购、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促进保税业务快速发展,推动保税贸易转型升级,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由单一加工制造功能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领域延伸,由以外资企业为主向内资外资并举发展。
七、扩大对外投资与合作
(二十)加快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步伐。引导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等优势企业内外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工程市场,更多地承揽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等内容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探索EPC(设计、采购、施工)、BOT、BOO(建造、拥有、经营)、BOOT(建造、拥有、经营、移交)等承包建设方式。鼓励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我省设备和材料出口。抓好以海员外派为重点的综合劳务基地建设,健全完善选招、培训、输送、跟踪服务和管理的一条龙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劳务外派规模,提高外派质量。
(二十一)积极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以贸易为先导、市场为依托、输出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管理和设备为重点,鼓励发展境外投资,有效转移省内富余产能。鼓励大型内贸企业到境外发展连锁业务。加快推动对外经济合作与内外贸的一体化,培育优势企业发展成为集境内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跨国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设立海外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充分利用我省农业技术和人才优势,鼓励更多企业到国外进行农业开发。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引导“走出去”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集群式对外投资,在境外建立湖北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规避贸易摩擦,获取资源开发权、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营销网络;加强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工作。
(二十二)深化省内外区域合作。建立省际合作协调机制,扩大对内开放,提升我省对外经济协作层次。加强与中部各省的合作,充分利用中博会、中部论坛等合作机制,在产业发展、金融创新、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对接等方面开展更充分、更广泛的合作,实现共同崛起。积极联合沿江省市,加强沿江航道治理和港口资源整合,加快长江航运发展,推进上中下游地区规划、市场、产业对接,深化鄂沪战略合作。加强与高铁沿线区域合作,推动鄂湘粤三省和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珠江三角洲的融合与互动,发展武汉—广州沿线经济带。加强鄂蒙、鄂疆、鄂藏合作,推动平台、资源、企业对接,利用其边境口岸优势,大力发展与中亚、印度等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加强与港澳台合作,落实相关项目,提高合作水平。深化省部合作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
(二十三)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除国家禁入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开放。加强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同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积极组织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研发基地。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构建交流与合作平台,提高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大文化产业对外开放力度,开展与跨国文化集团合作,引导外资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建设和经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设立中外合资医院,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驻外机构、友城关系、国际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驻鄂领馆、社团组织、外来企业、异地商会等渠道,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支持和推动外国商贸组织、跨国公司等在湖北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
八、构建“两圈一带”大开放新格局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武汉综合功能。继续举全省之力,支持武汉加快改革发展,建设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中心、对外开放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实施铁、水、公、空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武汉新港、铁路口岸、航空物流园、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汉江—长江的铁水联运、武汉—深圳的铁海联运、武汉—乌鲁木齐—欧洲的铁铁联运,提升武汉综合交通信息枢纽功能。着力引进高端产业、高新技术、高级人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延伸至世界的产业链,提高金融、信息、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武汉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增强武汉开放带动功能、辐射引领功能、综合服务功能。
(二十五)深入推进“两圈一带”开放合作。按照“两圈一带”总体战略部署,吸引国内外生产要素向“两圈一带”重点区域和优势产业聚集,着力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外资、台资密集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成为以旅游为引擎的综合经济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带、开放型经济示范带。进一步创新思路,激活、整合“两圈一带”各种发展资源,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集成,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二十六)提高县域经济开放水平。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加快推动县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县域工业、农业、旅游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吸引投资者进行连片整体开发。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开放发展,提高产业集约度和配套能力,培植出口“拳头产品”。进一步扩权强县,重点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分配等方面,赋予县市一级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支持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工作摆在战略高度和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机制,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抓开放、促开放的局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督办。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调整和充实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二十八)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定期召开对外开放工作调度会,建立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会商制度,加强战略谋划、调度推进、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健全对外开放工作统筹机制,坚持统筹研究重大问题,统筹组织市场开拓,统筹组织招商引资,统筹推进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两圈一带”产业布局,统筹开发重要资源,统筹利用涉外资源,提高科学开放开发水平。各部门都要不折不扣落实扶持政策,改进服务,增强合力。重视发挥各级经济协作办公室、贸促会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提升湖北对外形象。
(二十九)强化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将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国内资金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建立鲜明的激励导向,把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工作成效与干部选任、奖励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对引进重大项目、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园区、部门、企业,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特别要让敢抓、善抓对外开放的干部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奖励、工作上有舞台。开展政府雇员聘用制试点。各级政府要将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费用、境外招商资金、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和外贸、外资的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资金保障。
(三十)联系实际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外侨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外宣办、旅游局、工商局、经协办、农垦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