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当今,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合作型政党关系格局中,在一党执政,公共权力绝对集中的环境下,在实行民主监督这一特有的监督模式下,应该怎样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科学的运行程序,创造宽松的监督环境,是新时期摆在中国政治发展面前的重大课题。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监督,能否产生实效,关键取决于有没有一个规范
监督行为并落到实处的运行机制和程序,同时与监督环境也有一定的关系。本文就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和监督内容、形式及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供一些适用性的对策参考。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分析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的产物,也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一项主要职能。自人民政协诞生之日起,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监督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六十多年的民主监督实践和不断改进使得我国民主进程不断加快,民主监督的效果日益明显。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和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交心谈心会等,向执政党提出了许多中肯、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社情民意,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参考意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这一监督模式在诸多方面存在的一些弊端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决定了监督主体的缺位。
首先,缺乏保障机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我国的一项政治制度,至今没有一部直接约束这一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都是以法律作为体现形式和基础保障的。在这方面,我国明显存在立法滞后问题。目前,法律赋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不太明确,民主监督也就成了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作支撑,民主监督能否落到实处,取得效果,只能取决于被监督一方,只有被监督一方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这种监督缺乏着力点和调控力,实质上是一种流于形式的监督。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虽然组织独立、政治自由,但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支持和帮助,担心主动监督会影响党际关系,对党派或自身发展不利,因而民主党派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如履薄冰,只能做做表面文章。由此可见,参政党并没有真正从法律制度上去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关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策法规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民主监督的效果只能是隔靴抓痒。
其次,缺乏激励机制。对于民主党派来说,开展民主监督是基于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而确定的民主党派的一项主要职能。由于多方面原因,民主党派成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一主要职能也就成了“可为可不为”的工作。没有人因为开展民主监督而得到嘉奖,也没有人因为没有开展民主监督而受到责罚。有些人认为民主党派自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不强,作为不够。这种观点只是看到表象没看见本质。事实上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具有非常强烈的民主监督意识,他们中的许多人加入民主党派的初衷,就是为了借助民主党派这一政治平台开展民主监督,只是因为缺乏激励机制,在开展监督受到客客气气的“冷遇”后心灰意冷,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而退缩,致使本身就缺乏刚性的民主监督更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缺乏责任机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一种常态关系,并且主要表现为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接受民主监督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体制的一项基本要求。由于没有任何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约束党政机关一定要接受民主监督,也没有任何领导干部因不接受民主监督而被问责。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方式和制度,民主监督也就成了一种外部柔性监督。既然是一种柔性监督,当然被监督方对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意见,可以听,也可以不听,主动权完全在被监督的一方,如此一来,政治体制赋予的这一基本要求也就成了“可受可不受”的任务。
(二)监督形式的局限性决定了监督程序的缺陷。
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形式分析,目前民主监督的运行程序由监督信息的获取、监督事项的提出和监督结果的反馈等三个环节组成。就其三个环节而言,目前民主监督运行的程序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监督信息的获取方面。表现为民主监督的知情能力较差。由于民主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缺乏及时发现问题和发现问题实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从形式上看,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监督活动主要是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交心谈心会等。民主党派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往往只是听听汇报,无法进行深层次调查,知道的只是一些表层的消息,掌握不到实质性的内容,而对于党委政府一些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也很少有机会直接参与。在此情况下,民主党派很难做到主动知情,只能是被动知情。另外,各级党政部门披露的信息总是有所侧重和选择,或报喜不报忧,或片面虚假,只选择对本部门有利的信息来进行通报,这样会严重妨碍民主党派全面、真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对其工作无法精确衡量,对其偏颇也无法及时发现,监督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监督事项的提出方面。由于民主监督不是权力制衡,民主党派在行使监督方面没有一定的权力保障,监督地位尴尬造就了这一监督主体的“软肋”。民主党派对被监督者存在的问题,往往采取以“希望怎样”、“建议怎样”的形式提出,直截了当提出批评意见少。再者,这一民主监督只能通过参政议政来具体实现,民主党派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这种选择效应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导致了民主党派“不愿监督”,即使是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也只是提提一些无关痛痒的意见,大家热热闹闹,走走过场,监督流于形式。
第三,监督结果的反馈方面。作为共产党的诤友,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目的是帮助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促进政治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更好地实现共同目标。如果只有监督,没有反馈,或者反馈不充分、应付了事,监督就没有实效。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结果反馈保障机制,被监督对象如果对监督行为存在抵触情绪或不认可监督意见,就会表现为要么敷衍了事,书面答复很好,最终不落实,“虚心听取,坚决不改”;要么置之不理,“可听可不听,听了没反应”,甚至对一些逆耳之言冷嘲热讽,更不谈反馈了。
(三)监督主体特定的条件决定了监督空间的缺失。
根据中央5号文件精神,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但当前民主监督内容和层次尚未达到现代政党制度的真正要求。笔者近几年对一些地方民主党派的提案议案统计情况分析发现,民主党派的提案议案基本上是针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环境改善等一般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一般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建议性监督多,批评性监督少,鼓励的监督多,督促的监督少。各级党委政府在一些地方的决策、人事任免以及政府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定等领域也未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无法接近核心问题。显而易见, 民主监督的空间严重缺失。
究其原因,监督主体特定的条件决定了这一客观现象。从主观上分析,由于受中国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响,和“文革”期间民主监督遭受挫折的政治隐痛尚未彻底消除等原因,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时思想上存有顾虑,导致了民主党派“不敢监督”。另外,由于民主党派成员从事专业技术的比例偏大,而且主要集中在教科文卫系统,公务员序列极少,知识结构偏重于专业知识,从政的经验少,政治素质相对较弱,这种自身构成的局限性导致了民主党派“不善监督”。从客观上分析,由于现行政治体制的局限性,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是非权力主体监督权力主体,监督的能动性和落实与否、效力程度均取决于权力主体,具有选择性和随意性。同时,被监督者只是强调民主党派监督的“支持”功能和“工具”作用,忽视甚至回避监督的“制约”功能,民主监督的职能得不到重视,监督主体的地位得不到明确。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这种特定关系决定了监督空间的缺失。
二、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措施建议
尽管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监督发挥的职能作用因多方面原因还不尽人意,民主监督的效果还远未达到制度设计的要求,但民主监督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笔者在此针对民主监督实践存在的种种问题,从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大局出发,就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运行机制和创新运行程序等方面,提几点措施建议,仅供参考。
(一)要走出认识误区,提高民主监督认知度。
在民主监督实践中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把握。有学者否认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以为一提到政党监督,就是对共产党的不信任,就会危及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政治恐惧心理作怪。应该看到,民主监督的制度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 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其执政地位取决于它能否正确行使政治权力。一党执政的政治体制下,权力绝对集中,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更容易导致权力泛滥,从而滋生腐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系列重大腐败案件无一例不与权力滥用有关。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一精辟论断说明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性。也证明了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支持,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不相矛盾,而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因此,作为执政党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民主党派的监督是苦口良药,对待民主党派的监督,态度上要虚心接受而不是抵制排斥,空间上要尽量放开而不是禁锢,行动上要珍惜而不是敷衍。
(二)要完善监督机制,实现民主监督制度化。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既是政治监督,同时应该还是一种权力监督,这种权力应该体现在监督能力上。孟德斯鸠还说过: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向恶性,只要缺乏足够的约束、监督,任何权力都会生出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共产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单靠执政党自身的政治信仰、革命热忱、纪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离开了来自外界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个人集权、干部特权、腐败、决策失误、矛盾激化等问题,最终会危害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民主监督必须触动权力,离开权力行使监督,无异于纸上谈兵。那么,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监督的权力来自何方,又如何得到保障呢。这就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明确和规范。要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的法制建设,克服民主监督的随意性和表面性,实现民主监督制度化。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制定与民主监督配套的法律法规,真正赋予监督者相应权利,包括知情知政权、质询权、督办权、弹劾建议权等,从而为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其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建议或意见的采纳落实、反馈、效应测评等,都应作出明确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确保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再次,要建立监督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在相关层面制定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侵害,同时,对敢于讲真话、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且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派成员,对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自身工作的部门,都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和整体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目的。
(三)要创新运行程序,确保民主监督实效性。
目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运行程序局限于信息来源上听听汇报,监督实施上提提意见,监督落实上写写回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松散性的特点,缺乏宏观上的筹划、整体上的布局和任务上的安排。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和强制性不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着力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尝试建立民主监督专门机构,同时,做好计划安排、工作动员、人员调集、业务培训、信息反应等工作,在组织上确保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正常发挥。其次在党政机关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有民主监督人员介入,确保民主监督人员事前知情,事中监督而不是事后被动地听取情况通报。再次,在监督事项的反馈环节,要制定明确的强制性规定,避免监督有始无终或流于形式。
(四)要改善政治环境,营造民主监督好氛围。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通过合理渠道,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传递给执政党的一种方式,而非与执政党分权,体现了民主党派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认同。有了民主党派的监督, 就会使执政党在制定各项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重大工作时能够集思广益, 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否则,将会打击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因此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要有豁达的心胸,正确对待来自民主党派的声音,广开言路,广纳群言,打消民主党派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顾虑。各级党政机关要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的许可范围内独立自主的调研活动,主动拓宽民主监督的范围和领域,扩大知情面,畅通沟通渠道,丰富民主监督载体,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要强化主体建设,力求民主监督高效率。
民主监督的效果除外部因素的影响外,与民主党派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也是密不可分的。民主党派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在监督实践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思想、组织和人才上的准备。民主党派成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主动建言献策,敢于监督。要加强政策学习和理论研究,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善于监督。要正确认识自身职能定位问题,着眼于帮忙,立足于现实,做到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要搞好调查研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的同时,又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为执政党改善领导和改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有益的帮助。
总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提升。我们坚信,只要勇于实践,敢于革新,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就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九三学社黄石市铁山支社主委 余杰